日本证券研究

日本证券研究


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,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。日本债券主要分为公共债券、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。

日本外债市场分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日元债券两大部分。外国债券分为:武士债、将军债、大名债。欧洲日元债券师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计价的债券。

律令制,又称为律令体制,师东亚古代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,源于中国唐代后传至日本、朝鲜半岛、越南、琉球等儒家文化圈地区。实行律令制的国家又称为律令国家。668年,日本天智天皇正式即位后,开始引进唐朝法律体系,结合本国国情制定自己的律和令,建立起自己的律令体制。681年,制定飞鸟净御律令,701年制定大宝律令。1869年(明知二年),日本开始了两官六省制度,为了加强民政和财政的管理,把民部省合并入重新设立了大藏省。1885年,日本开始实现内阁制度,大藏省成为负责税收、国债、印钞、银行监管等职务的行政官厅。20世纪90年代,大藏省暴露出多件相关丑闻。2001年,在中央省厅改革后,大藏省被分解为财务省和金融厅(主要负责银行监管)。

大藏省内设:大臣官房、主计局、主税局、关税局、理财局、证券局、银行局、国际金融局、造币局、印制局等9局。现在的财务省的“内部部局”只有6个局:大臣官房、主计局、主税局、关税局、理财局、国际局。原来的银行证券等管理职能在2001年变更为:以金融厅为核心、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、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。金融厅成为了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。2001年1月,日本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,撤销金融再生委员会,其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理的职能也归到金融厅。金融厅升格为内阁府的外设局,独立全面负责金融监管业务,同时,协助财务省共同对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督。日本的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,由金融厅独家对银行业、证券业、保险业和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管 (金融庁について | 金融行政機構の推移)。


日本证券业协会




历史

1874年,日本制定了《证券交易条例》,1893年制定了《证券交易法》,随后经历了40多次的修订。除此之外,日本其它有关证券交易的法律还有:《商法典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证券投资信托法》、《担保债权信托法》、《外汇和外贸管理法》、《外国债券公司法》、《合格公共会计师法》、《证券中央总库和清算法》等。




现状


日本有8个证券研究所,分别位于东京、大版、名古屋、京都、广岛、福冈、新泻、札幌。其中东京、大版交易额合计占90%以上。

野村證券 日本

Monex集团有限公司(マネックスグループ株式会社)是一家日本的金融服务公司。Monex证券公司是该集团公司的主要子公司,其主要业务是在线证券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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